党委统战部工作职责
党委统战部是学校党委负责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党委在统一战线工作方面的参谋机构、组织协调机构、具体执行机构、督促检查机构。其围绕党和国家的统战方针政策,全面统筹协调学校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民族宗教、港澳台侨等统战工作,广泛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积极引导党外人士建言献策、发挥优势,为学校事业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提供坚实的政治保障与智力支持。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时向学校党委汇报上级有关统战工作的精神和要求,提出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党委决策提供参考。
2.联系和培养党外代表人士:建立健全党外代表人士数据库,掌握党外代表人士的基本情况和动态信息。有计划地开展党外代表人士的培养、选拔和推荐工作,为他们的成长进步创造条件,推荐优秀党外代表人士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政府、司法机关和有关社会团体的领导职务。
3.加强民主党派工作:支持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协助各民主党派做好组织发展和成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动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组织民主党派成员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建言献策,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参政党作用。
4.做好无党派人士工作:加强与无党派人士的联系,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为无党派人士发挥作用搭建平台,支持他们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鼓励他们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5.开展民族宗教工作: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关心少数民族师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维护民族团结和校园稳定。依法管理学校的宗教事务,防范和抵御境外利用宗教对学校进行渗透和破坏活动,引导师生树立正确的宗教观。
6.做好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加强与党外知识分子的沟通与联系,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和需求,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凝聚党外知识分子的智慧和力量,鼓励他们为学校的发展贡献力量。指导学校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等社团组织开展工作,发挥其在团结联系党外知识分子方面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7.促进港澳台海外统战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港澳台海外统战工作的方针政策,加强与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及其眷属的联系与交流。开展海外统战工作,吸引海外人才来校工作和创业,鼓励他们为学校的发展牵线搭桥,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做好来校访问、交流的港澳台海外人士的接待工作,增进他们对学校的了解和认同。
8.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关系:协调学校内部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民族宗教界人士等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关系,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及时了解和处理统一战线中的矛盾和问题,维护统一战线成员的合法权益,为他们排忧解难。
9.开展统一战线理论政策研究和宣传:组织开展统一战线理论、政策和实践问题的研究,探索新形势下高校统战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为学校统战工作的开展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依据。做好统一战线的宣传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和学校统战工作的成效,提高广大师生对统一战线工作的认识和了解,营造良好的统战工作氛围。
10.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积极完成上级统战部门和学校党委交办的各项任务,及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统战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同时,加强与学校各部门、各学院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学校统战工作的深入开展。
 
根据职责分工,安阳工学院党委统战部设有党派工作科和民族宗教工作科。 
党派工作科职责
 
1.贯彻落实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 加强新时代党的统战理论宣传教育,在上级统战部门和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做好学校各项统战工作。
2.负责各民主党派、无党派和党外知识分子、留归人员等统战团体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引领,及时了解、掌握和反映他们的思想状况。
3.支持、帮助各民主党派、无党派和党外知识分子、留归人员等基层组织和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参政议政、建言献策、民主监督等活动,发挥好他们的作用。
4.协助做好各民主党派人士、无党派和党外知识分子、留归人员干部和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推荐与任用工作。
5.联系各民主党派、无党派和党外知识分子、留归人员,关心和协调解决他们的困难,反映他们的诉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6.做好各民主党派、无党派和党外知识分子、留归人员基层组织和个人的信息登记、档案资料整理工作。
7.做好上级有关统战文件的精神传达、文件保存及有关资料的保密工作。
民族宗教工作科职责
 
1.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方针政策,加强新时代党的民族宗教理论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学校民族宗教工作机制,在上级统战部门和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做好学校各项民族宗教工作。
2.了解、掌握学校少数民族师生情况,做好民族团结创建工作,对全校师生进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3.及时了解和掌握学校师生信教情况,做好信教师生的摸排、甄别、登记和教育转化工作。
4.  关心少数民族师生的生活工作,协调解决少数民族师生的困难。
5.指导各二级党组织和相关部门做好宗教“双防”工作,协调解决宗教重大事件或事端,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6.做好上级有关民族宗教文件的精神传达、文件保存及有关资料的保密工作。
 
部    长:刘  冰   电话: 0372-2909892 (楼号/房间号 B01-420)
党派工作科:0372-2901800 (楼号/房间号 B01-417)
民族宗教工作科:0372-2901801 (楼号/房间号 B0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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