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安阳工学院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
第二条 本会性质:安阳工学院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是以安阳工学院无党派人士为主体,由全校各部门具有一定影响和代表性的党外高级知识分子自愿组成,是具有统战性、知识性、服务性、联谊性的群众团体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为依据,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知识分子政策,广泛团结全校党外知识分子,增进友谊,扩大交流,聚贤荐才,为促进安阳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高水平大学建言献策。
第四条 本会自觉接受学校党委统战部的领导和监督,及时向党委统战部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本会主要任务:
(一)学习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把牢反映党外知识分子的意见建议及合理诉求,加强校党委与党外知识分子的联系。
(二)为本会会员提供交流平台,举办各种联谊活动,促进会员联络交流,增进友谊,广交朋友,加强党外知识分子与我市(省)广大党外知识分子的联系。
(三)关心会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积极向有关部门举荐优秀人才,推荐会员的优秀科研成果,向社会宣传有特殊贡献和影响的会员及业绩。
(四)引导、鼓励和支持会员结合自身专业优势,围绕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建言献策,建功立业;促进会员致力于知识创新和科技创新,为建设创新型大学而努力工作。
(五)组织开展调查研究、课题考查,推动会员开展科技咨询、讲学、培训与开发、内引外联等活动。
(六)关心社会发展,关注社会民生,履行社会职责,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公益活动,有组织地开展社会服务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会员组成:在安阳工学院工作、有一定影响和代表性的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处级及以上职务),政治素质好,拥护安阳工学院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章程,愿意履行本会的义务,均可申请加入联谊会。
第七条 入会程序:凡承认本会章程,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部门党组织推荐,联谊会同意,报学校党委统战部备案,可成为联谊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学习培训、学术活动、科技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等;
(三)对本会提出批评和建议,并进行监督;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及各项规定;
(二)执行本会决议;
(三)维护本会的声誉和合法权益;
(四) 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完成本会布置和委托的工作任务。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秘书长,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
第十二条 本会会员(会员代表)大会一般每届任期5年,由安阳工学院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委员会负责召集。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安阳工学院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委员会,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三)审议会长会议的工作报告;
(四)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宜;
(五)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
第十三条 安阳工学院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会员(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联谊会委员会执行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会工作。
第十四条 本会设会长会议。会长会议是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和联谊会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和联谊会委员会会议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和联谊会委员会负责。
会长会议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会长会议每年召开1-2次,特殊情况下可临时召开或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五条 会长会议、会长和秘书长、副秘书长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和联谊会委员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和联谊会委员会;
(三)向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和联谊会委员会报告工作;
(四)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并领导办事机构开展工作;
(五)决定其他事宜;
(六)会长负责检查联谊会委员会及会长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七)秘书长、副秘书长负责综合协调并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十六条 会长会议必须有一半以上人员参加方能召开,其决议应有到会人员的2/3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政治素质高、合作共事能力强、专业成就突出、在学术上有一定造诣、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党外知识分子代表;
(三)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群众基础好;
(四)常务副会长由校党委分管领导或党委统战部主要负责人担任;
(五)秘书长由校党委统战部有关负责同志担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提交会员大会补充修改。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联谊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安阳工学院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