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章程》第二十七条、二十九条、三十条、三十一条及三十二条之规定,本次代表大会将选举安阳工学院侨联第一届委员会委员,并召开安阳工学院侨联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特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本次代表大会选举采取举手表决和无记名投票两种方式。选举安阳工学院侨联第一届委员会委员采取举手表决方式,选举安阳工学院侨联第一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二、委员以获得应出席代表过半数赞成为当选。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均以获得应出席会议委员过半数赞成票为当选。
三、选票。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印有选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委员有权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对候选人赞成的,在该候选人姓名上边空格内画“√”;对某候选人不赞成的,在该候选人姓名上边空格内画“×”,若另选他人,可在该候选人姓名下边空格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另选人必须为安阳工学院侨联第一届委员会委员;对某候选人弃权的,在该候选人姓名上边的空格内画“○”,不得另选他人。
不按上述规定画票、符号辨别不清或选票所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均为废票。
填写选票要用大会统一配发的画票笔。选票画错时,可以向监票人、计票人申请补发,并将错票交回计票人员。
四、正式选举时,设监票人1名,负责选举全过程的监督工作,由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从不是委员的代表中推荐,提交大会表决通过。设总计票人1名,计票人2名,在监票人监督下开展计票工作,由大会筹备工作小组在大会工作人员中指定。
五、安阳工学院侨联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会场设投票箱,委员在工作人员引导下依次投票。
六、投票结束后,大会主持人宣布当众打开票箱,由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清点选票,计票结果由监票人、计票人审查签字,然后由计票人报告会议主持人。
所投选票,少于或等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有效;所投选票,多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选举结果,由会议主持人予以宣布。
七、本选举办法经全体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